关于申报2008年度第二批“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的通知
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:
根据“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”,2008年度第二批资助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,请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10月10日前按下面要求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。
1、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应办理出访手续,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:
(1)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》
(2)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、报告邀请、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2、学生个人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。即提交《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》原件+复印件,以及邀请函复印件。已办理过此项手续的研究生不用再次提交。
未于出访前办理此项手续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。申请材料不齐者不予考虑。
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者不用提交此表。
3、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、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,在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》上签署具体意见,并加盖院系公章,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,于2008年10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。会议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。
4、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,确定资助名单、额度和范围,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。
5、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参会总结、护照及在外参会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,领取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》。
6、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,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。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、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》及相关票据报销。
7、未成行者或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,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。
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,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胡晓阳,电话:62751352。
研究生院
2008-07-08
附件:
1、 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》
2、 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》
3、 《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》